被领导强奸后,她觉得脏去卫生间洗下体,一年后才报案,能定罪?

2022-01-23 11:02:00

被领导强奸后,她觉得脏去卫生间洗下体,没报警。一年后案发,能定罪?

一、案例题内容

根据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,她被性侵犯的过程如下:

她与王某某在同一公司工作,王某某是领导,一直对她关爱有加,时不时叫她一起出差,有时还会约她看电影、吃饭、喝奶茶、喝咖啡,还想要带她去外国旅游。但是,女生都没有答应过,只是偶尔出去吃吃饭、喝喝奶茶。

×××年10月14日上午,张某某为给王某某找水壶,回到本市XX区XX小区×××室的单位宿舍,在该宿舍内王某某强行搂抱张某某,将张某某压倒在身下,强行脱去张某某衣物并亲吻,与之发生性关系。

张某某不愿意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,言语恳求王某某停止,并用手推、用脚踹王某某,但是力气太小。张某某没有呼喊,主要是怕老公薛某知道,因为薛某也在公司工作,面子上受不了。

王某某没有对张某某殴打或言语威胁,就是直接把其压在身下强行发生性关系。张某某右前臂上有一块瘀青是王某某用手按的。

王某某一条大腿压着张某某的左腿,一只手按住张某某胳膊,一只手拿着生殖器使劲往张某某下体插了进去,大概抽动了三四下。当时王某某生殖器不是很硬,张某某一扭屁股,王某某的生殖器就出来了。

张某某在挣脱后没有马上离开是因为王某某没有再强迫其,其也不想让同事发现有异常。其觉得特别脏才到卫生间洗下体,其觉得很丢人所以当时没有报警。一年后,女生和领导闹矛盾过程中,才将这件事情曝光出来,并报警。

二、强奸罪还能定吗?是强奸吗?

强奸罪是指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。如果男生没有采取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与女生发生性关系,则应当认定性关系的发生没有违背女生的意志,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,不应该追究男生的法律责任。

本案中,领导也同意确认,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。他认为他是无辜的。他和女生自觉自愿,配合发生性关系,怎么可能是强奸呢?至少发生性关系的当时都是自愿的,至于女生事后为什么反口说不自愿,男生也不知道女生是怎么想的。男生要求公安机关还他清白。

三、即使存在强奸行为,也无罪?

其实,本案即使确实发生了强奸的犯罪事实,但是女生没有及时报案,相关的证据早就已经灭失了。认定犯罪事实是需要证据的,真实发生了强奸行为是一回事,证据能不能证明确实发生了强奸行为,又是另一回事。对被告人定罪量刑,需要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

因此,本案除了被害女生的陈述之外,早就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强奸犯罪事实了。就算男生同意发生了强奸行为,也还是不能定罪的。更何况男生还否认发生过强奸行为,只是承认两个人出轨发生自愿的婚外性行为。

所以,现有直接证据无法证明强奸行为,间接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,不能排除系被害人的自愿行为,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,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,本案男生应当是会无罪的,不构成强奸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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