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专报丨保护城乡历史文化 住建部答海报新闻: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子、古民居 不能随意拆除

2022-01-23 17:41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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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8日,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针对在城乡建设中如何更好的保护城乡历史文化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表示,进入新的发展阶段,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要矛盾、形势要求都发生了变化。传统的保护工作思路必须进行调整,让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乡建设,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,不仅要守住保护底线,还要加强活化利用。

  苏蕴山介绍,要求做到应保尽保,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出来,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到保护清单当中,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范围,明确提出保护要求,把纳入到保护清单的历史文化资源及时进行认定、公布、建档、挂牌。

  “在城乡建设当中,不要随意拆除破坏。”苏蕴山提出,不仅要对纳入保护清单的保护对象实施严格管理,不能拆除破坏,同时对具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子、古民居,也不能随意拆除。此外,地形地貌、河湖水系、老树、老地名,这些也都承载着深厚的城市文化的记忆,也不能随意破坏、更改。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确实不得不拆除的,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。同时,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,慎重拆除。

  苏蕴山明确,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,用开放的思维,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,更好服务于公众。加大历史建筑,包括工业遗产的改造利用力度,通过加建、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这些方式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。发挥农业文化遗产、灌溉工程遗产的作用,促进生态农业、乡村旅游的发展。

  与此同时,苏蕴山还提到,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,妥善处理好新老城的关系,既要合理疏解老城过重的负担,更要保护好老城的肌理和风貌。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,以及建筑、城市雕塑的设计引导,保护好传统的文化基因,避免“千城一面、万楼一貌”。

(文章来源:大众网)

文章来源:大众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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