卖掉35吨货物,称重只有25吨,报警后惊掉下巴

2023-02-22 09:39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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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的徐先生开了家机械加工厂,由于行情不好,就想把废钢材卖掉转产,卖了4车,重量始终对不上,在卖第5次时,他发现不对劲,对方称重是20多吨,他又换了一家地磅,称出来35多吨,一车差了9吨多,意味着他一车要损失2万多,这损失可不小,于是报了警。徐先生每次装满之后拿去称,总感觉重量差得很多,起初他以为是地磅存在误差,可是1次是这样,2次是这样,3次也是这样,甚至4次还是这样,这就有点让人疑惑了。于是,徐先生就提前跟派出所打了招呼,反映了这个情况。没过几天,对方又来收废钢材,这次上地磅之后,发现只有26.74吨,他直接报了警。民警赶到现场后,他们去了另一家地磅,又称了一下,发现有35.92吨,和一开始的重量,足足差了9.18吨,这个重量意味着,徐先生一车药损失2万多,再加上之前的4车,这对于他来说,并不是小数目了。为何2个重量会相差这么多?原来,对方兵分两路,一路人跟着徐先生装货,另一路人则事先准备好一个称重的干扰器,趁徐先生不注意,将其装在设备上,随后在称重时,操纵设备使数据发生变化,降低重量从中牟利。这自以为是的做法,殊不知已经违法。

首先,对方在徐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,通过使用干扰器的功能,改变磅秤本来精确的计量数量,造成实际重量与称重不一致,额外获取废钢材,属于诈骗罪中的‘虚构事实’。其次,对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,是通过他人的处分行为取得的,而不是直接通过秘密行为取得的。具体地说,是在他人对磅秤的计量结果信以为真的情况下,‘自愿’将废钢材交付给他们的。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徐先生前后总共5次称重,最后一次没得逞,但是诈骗事实客观存在,再加上前4次的损失,已经超过10万,符合“数额巨大”范畴。人赃俱获,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。

对于此事,有网友说,我们一般都是过两次不同的地磅,我百分之百地给各位老铁说:收废铁没有一个不玩秤的,远程操作。也有网友说,磅家该多罚,在他家安装的能不知???还有网友说,哈哈哈,这是正常的事,我太知道里面的猫腻了,十个老板九个被坑,这个老板肯定是有点穷,要不也发现不了。其实,遇到这种事,稍微警惕一点,就不会出错,有句话说得好“货比三家,”为了避免上当受骗,你可以选择多称几家对比,就会知道有没有猫腻,也提醒大伙儿,如有大量废旧物品出售,或者在正常经商过程中,不要嫌麻烦,货物称重时,最好有人在现场,进行认真仔细的全程监督,谨防出现在电子秤和磅称上做手脚的损招,避免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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